1923年12月10日,中国收回青岛主权一周年纪念日。是年11月29日和12月8日,胶澳督办公署(市政府)发布通知:举行“纪念接收胶澳一周年”庆典,并决定在前海一线建设纪念碑。并规定青岛市各机关团体单位、学校要挂旗灯,公务员、学生放假一天。
胶澳商埠督办公署就召开纪念接收胶澳一周年筹备会事
给青岛地方检察厅的函
(1923年11月29日)
径启者:
查十二月十日为接收胶澳纪念日,所有本埠政、学、军、警、农、工、商各界自应同伸庆祝,以志不忘。现定本月三十日下午四时在本署会议室会商筹备庆祝事宜。除分别通知外,相应函达查照,并希届时莅会为荷!此致青岛地方检察厅。
胶澳商埠督办公署 启
(青岛市档案馆馆藏档案:a39全宗2目录第107卷)
胶澳商埠督办公署就纪念接收胶澳一周年张挂纪念铜牌事
给青岛地方检察厅的函
(1923年12月8日)
径启者:
本年十二月十日正午十二时为接收胶澳一周年纪念之期,定于是日十二时在本公署行庆祝典礼,并敬制纪念铜牌镶嵌本公署前海岸石碑亭内,用敬久远。本埠各机关团体暨各学校,应于是日悬挂旗灯,在公人员及学校一律放假一日,以志庆祝。除分别通知外,相应检同庆祝办法函达查照。此致地方检察厅。
胶澳商埠督办公署启
(青岛市档案馆馆藏档案:a39全宗2目录第107卷)
责任编辑:张兆新